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A类
同意对外公开
内建管函〔2025〕217号
李树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换新能源环卫设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新能源环卫设备凭借低碳环保、运行低噪等核心优势,正逐渐成为城市清洁的主力军。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设备,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我区积极响应政策导向,持续推动环卫装备绿色化升级,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然而,受地理气候条件制约,我区地处北方高寒地区,冬季漫长严寒,新能源环卫设备在实际应用中面临诸多挑战。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为例,当地冬季道路清雪及日常保洁任务繁重,日均作业时长超 10 小时。但在极端低温环境下,新能源环卫车辆普遍存在电池性能急剧衰减问题,续航时长从常温状态锐减至1—2小时,远不能满足高强度作业需求。因此,应优先选择气候条件适配电动环卫设施性能的地区有序推进新能源环卫设施建设,切实发挥新能源环卫装备绿色低碳效能。
关于资金支持方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13 号)相关规定,新能源环卫设备更换工作属于盟市、旗县财政事权范畴。专项资金方面,各盟市负责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政策要求申报项目,自治区主管部门承担项目审核、分配职责,自治区财政厅则负责资金下达拨付、绩效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我厅始终鼓励各级环卫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把握政策动态,引导各地抢抓政策机遇,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发力,指导各地精准把握国家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红利,结合区域气候条件、作业需求等实际情况,科学谋划、积极申报新能源环卫设备更换项目。同时,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推动环卫工作向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迈进。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环卫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4日
签发人:于新芳
承办人:闫 丽
电 话:0471-6945064
附件下载1: 建议原文204号关于关于更换新能源环卫设备的建议.docx